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白俄罗斯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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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俄罗斯投资法的修改及自由经济区优惠政策的调研

近几年,随着股份制和私有化改造步伐的加快,白俄罗斯政府希望有更多的外国投资者来白俄罗斯投资,以促进其经济发展。为此,白政府对原来的投资法典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改善了投资环境,特别是针对经济特区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海关优惠及其他一系列优惠政策,外商对白投资逐年增多。据统计,2013年外商对白投资总额约为150亿美元,是2006年的3.7倍。2011-2013年,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为上一个5年计划(2006-2010)的1.7倍。

为使我国有关机构和企业对白投资政策,特别是自由经济区优惠政策有更充分的了解,更好地服务于两国经贸合作,我们对白有关投资法的修改,2012年以来白针对自由经济区出台的和正在研究制定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现汇总如下:

一、对白俄罗斯投资法的修改

2014年1月24日《白俄罗斯投资法》生效(2013年7月12日通过),取代了原来的《白俄罗斯投资法典》。

《白俄罗斯投资法》吸收采纳了英国、瑞士、意大利等欧洲国家投资法所赋予投资者的权利和仲裁规则,对投资者及其投资提供了基本保障和权利保护。对外国投资者的保障是在双边协议框架下提供的。目前,白俄罗斯与中国、英国、德国、法国、丹麦、意大利、拉脱维亚、荷兰、波兰、芬兰、瑞士、瑞典等国签署了约60个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是于1993年1月11日签署的。从2012年起白俄罗斯成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享有充分权利的成员。

《白俄罗斯投资法》取消了一些多余的术语,使所列的规则和概念简单、透明,对投资方式有了明确规定。

《白俄罗斯投资法》致力于使所有投资者(外国的和本国的)享有平等的投资条件,并列入了符合国际惯例的进行投资的相关条款,首先包括司法保护、对投资者的保障及投资者的权利等。

《白俄罗斯投资法》规定,为了保护被损害的权利,投资者不仅可以向白俄罗斯国家法庭申诉,而且还可以向国际仲裁机构申诉,而对于外国投资者,可向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提起申诉(以前的《白俄罗斯投资法典》没有这一保障)。该投资法还保证在发生自然灾害时不实行国有化和征用。

白政府正在积极改善投资环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各种投资优惠政策。投资者可以与白俄罗斯签订投资合同,在小城市、农村、高科技园区等地实施项目享有有利的条件,可在自由经济区建立出口导向型企业。如果在自由经济区投资建厂,那么,入驻者可以享受一系列税收和海关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可以使投资者在项目实施阶段节省25—30%的费用。

二、2012年以来向白自由经济区提供的优惠政策

白俄罗斯加入关税同盟对于白自由经济区的关税调节产生了一定影响。白政府早已颁布法令,对于所有入驻自由经济区的企业,不论其何时入驻,均从2017年1月1日起缴纳在自由经济区内生产产品(此产品销售到关税同盟市场)所需进口零配件的进口关税。这一政策的出台是由于俄罗斯已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和哈萨克斯坦即将加入世贸组织。这样,对于自由经济区入驻者来说,如果他们将产品销售到关税同盟市场,那么首先失去了关税优惠,其经营条件有所恶化。在失去关税优惠的情况下,白自由经济区入驻者所产产品的价格就会上涨,与其他进口同类产品相比将缺乏竞争力。

由于关税同盟成员国有权制定本国自由经济区其他非关税性质的经商条件,因此,白俄罗斯可以通过制定非关税调节措施来增加自由经济区的投资吸引力。

早在2011-2012年,为了降低从2017年取消关税优惠而造成的负面影响,白政府就采取了一系列补偿措施,如在2012年2月24日颁布的第109号总统令《关于就自由经济区入驻者经营活动问题对若干白俄罗斯总统令的修改和补充》中,对2011年12月30日颁布的白俄罗斯法律进行了相应补充,对白自由经济区制定了如下优惠政策:对于从2012年1月1日起注册的入驻者,5年内免征项目建设地块土地税(该土地提供给入驻者用于建设项目,包括项目设计和建设期);免征项目建设和服务地块承租合同费;免征农、林生产损失及植被移栽补偿费。

2012年10月8日白议会通过的《关于对白俄罗斯税收法典的修改和补充》对2011年12月30日颁布的白俄罗斯法律进行了相应补充,内容包括:对于从2012年1月1日起注册的入驻者,5年内免征项目建设地块土地税(该土地提供给入驻者用于建设项目,包括项目设计和建设期);免征入驻企业外籍或无国籍员工工作许可国家税。

2012年4月17日白俄罗斯部长会议通过了第354号决议《关于在自由经济区从事经营活动的若干问题》,该决议规定,为了在自由经济区实施投资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向入驻者提供农业和林业用地的地块,免征农、林生产损失费。

三、白自由经济区的工作实效

白俄罗斯现有6个自由经济区:明斯克自由经济区,布列斯特自由经济区,戈梅利-拉顿自由经济区,莫吉廖夫自由经济区,格罗德诺投资自由经济区,维捷布斯克自由经济区。

白俄罗斯建立自由经济区的目的是:吸引外资及先进技术,促进产品出口,保证区域经济快速发展。下列数据足以说明自由经济区的工作实效。

据2013年统计,自由经济区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额为47亿美元,是2006年的6倍,占白对外货物贸易出口总额的12.6%。

2013年自由经济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FDI)2.795亿美元,为2007年的4.4倍,占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13.1%。

2013年自由经济区工业总产值为73.2万亿白卢布(约合82.47亿美元),为2006年的24.4倍,其中进口替代产品产值为22万亿白卢布(约合24.79亿美元),占自由经济区工业总产值30%。

自由经济区内每个从业人员所创造的工业产值、收入和出口额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据2013年统计,上述指标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6倍、1.4倍和2.8倍。

2013年白自由经济区向国家预算和预算外基金缴纳的税费总额为7.1万亿白卢布(约合8亿美元),同比增长22.1%。

在六个自由经济区中,莫吉廖夫自由经济区对白宏观经济指标贡献较大。2014年1-6月其工业生产总值、销售收入、货物出口额(包括每个从业人员所创造的工业产值、收入和出口额)、对外货物贸易顺差等各项指标都位于6个自由经济区首位。2014年上半年,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方面,莫吉廖夫自由经济区在白自由经济区中也是绝对领先的,占整个莫吉廖夫州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66%,占全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5.4%。

四、对于白自由经济区可能出台的优惠政策

目前,向自由经济区入驻者提供补充优惠政策的工作仍在继续进行,白税务部、财政部、自由经济区管理处正在研究制定法规草案,可能出台如下政策:

1.入驻自由经济区的门槛有望进一步降低。现在的入驻条件之一是:入驻者向白境外、向白自由经济区其他入驻者销售其在自由经济区内生产的商品及在白俄罗斯境内出售其在自由经济区生产的进口替代商品(根据2014年1月21日白部长会议第48号决议确定的进口替代商品清单)之和应不少于商品销售总额的70%。目前正在研究,可能降低70%这个标准,而对于新注册的入驻者来说可能取消70/30的标准。

2.从2017年1月1日起,免除入驻者从其宣布获得利润之日起10年内向白境外和自由经济区其他入驻者销售商品(产品,服务)的利润税(也就是说延长5年)。

3.免除入驻者从获得不动产项目之日起,不超过2年的不动产税(包括位于自由经济区内长期没有使用的不动产项目)。

此外,欧亚经济委员会会同俄、白、哈三国的专家正在起草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现行的关于关税同盟关境内自由经济区(特区)和自由关税区海关手续的协定将被写入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

欧亚经济委员会还正在与三国的专家研究制定欧亚经济委员会部长级理事会《关于批准鉴定商品是使用关税同盟自由关税区和自由仓储区内外国商品制造的条件、生产工艺清单》的决议草案。出台该决议的目的在于制定一个足以证明商品是入驻者使用外国商品(原材料、零配件等)制造而被认为是关税同盟的产品的标准。有了这样一个可以证明商品是进行了充分加工的标准就可以使在2012年1月1日前注册的入驻者在2017年1月1日前免税向关税同盟内部市场出口其生产的产品。目前,该决议的准备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正在就各方有争议的基本概念进行讨论。

鉴于对入驻者提供补充优惠政策的潜力有限(包括税收方面),白经济部认为,应该研究是否可在2017年1月1日后继续延长关税优惠政策的有效期。

2014年8月2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部长级理事会成员——主管经济和金融政策的苏莱曼诺夫在赴白视察企业和布列斯特自由经济区管理处时就表示出了必须改善自由经济区经商环境(包括关税优惠)的立场。他建议就延长现行关税优惠政策和改善投资环境开始共同工作。

今年10月白俄罗斯经济部在与政府协商后向欧亚经济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废除“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自由经济区入驻者的关税优惠的规定”的建议,并对从2012年1月1日起注册的入驻者实行同样的海关优惠政策(目前是对2012年1月1日前注册的入驻者在2017年1月1日前,从自由经济区内自由关税区向关税同盟境内输出被视为关税同盟的商品时,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以及海关机构征收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