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白俄罗斯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Отдел по торгово-экономическим вопросам Посольства Китайской Народной Республики в Республике Беларус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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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赋

主要税赋和税率

【国家税】

1)利润税(自由贸易区15%;销售商品、服务和劳动、知识产权等收入税24%;红利税12%);

2)债券收入税:40%

3)增值税:分为0%(出口)、0.5%9.09%10%(食品);16.67%(商品)、20%(其余)。

 

4)国家扶持农业生产基金:销售商品和服务营业额的2% 

5)消费税:10-75%不等;

6)不动产税:1%

7)生态税:生态税率由总统决定,超过规定的排放量要按更高税率支付;2008年开始,垃圾处理费由垃圾场所有者支付;

8)土地税:按地段质量和所处位置计征。

【地方税】

1)销售税:标准税率5%,销售进口商品税率15%

2)服务税:针对展览、展销会、宾馆、餐厅、酒吧、移动电话服务、汽车维修、保龄球俱乐部、夜总会、美容中心等各种服务征收服务税,税率10%

3)运输税:全国各地不同,明斯克地区3%

4)公路使用税;

5)燃料销售税:10%

【其他费用】驻地在白俄罗斯的外国企业还涉及到下列费用:

1)营业税(包括租房支出):15%

2)交通税(与国际海运相关的支出):6%

3)其他收入:15%

201031,白俄罗斯第4号总统令对200712209号总统令(关于农业领域经营活动的有关问题)和20081281号总统令(关于鼓励小城镇企业生产和销售经营秩序的规定)做了修改,进一步放宽了农业领域和小城镇企业税收优惠幅度,放宽了可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范围,包括了外资企业。对企业作为公司注册资本投入而进口的技术设备在关税和增值税方面提供了更多的优惠),同时把享受利润税优惠的期限由5年延长到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