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白俄罗斯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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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政府提出外国商业组织代表处在白从事经营活动的可能性问题

2013年12月31日白部长会议通过了第1189号决议,决议中关于外国组织代表处的开设及其活动的规定在2014年1月1日起生效。白律师分析,白政府提出了外国商业组织代表处在白从事经营活动的可能性问题。此项新措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规定了外国商业组织和非商业组织代表处开设的目的,即筹备性、辅助性和公共利益性。规定中所列的外国商业组织代表处开设的目的清单不够全面,同时指出,如果外国商业组织开设代表处的目的较规定中的更具公共利益性,则必须与有关国家机关进行协商。

第二,与外国组织代表处的开设及其活动有关的具体实施办法有所变化。例如,新措施规定代表处开设的期限为三年(以前外交部是考虑申请上所要求的期限),可延期至所需期限;申请许可所需提交的文件清单有所变化;在代表处工作的外籍公民和无国籍者不能超过5人;工作卡只发给代表处的领导,以前也发给代表处的其他外籍公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