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白俄罗斯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Отдел по торгово-экономическим вопросам Посольства Китайской Народной Республики в Республике Беларусь

首页>政策法规 > 其他

来源: 类型:

在白企业或代表处注册的主要程序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合资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成立人的书面申请(合资企业所有成立人签字);

2)合资企业成立文件的公证书正本或成立文件复印件的公证件一式两份;

3)外国法人需提供投资国营业执照,或其它根据建立合资企业时外国法人所在国或常驻国的法律,用以证明外国投资者法律地位的等同证明文件,并附白俄罗斯文(或俄文)翻译(翻译人的签字应公证);

4)外国自然人需提供护照复印件并附白俄罗斯文(或俄文)译文(翻译人的签字应公证);

5)注册资金到位证明(对于上市股份合资企业);

6)保函或其它证明合资企业在其所在地的合法性的文件; 

7)已付国家注册费的证明。

【独资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成立人的书面申请(所有成立人的签字);

2)成立文件的公证书正本或成立文件复印件;自外资企业成立人送交申请之日起不超过15日内予以注册。注册机关应在自决定注册之日起5日内将注册外资企业的信息通知成立人,10日内通知白俄罗斯国家税务委员会,以便将该外资企业纳入白俄罗斯法人及私营者国家统一登记薄,并通知白俄罗斯共和国统计委员会。之后向外资企业发放注册证明(营业执照),并将其注册信息在报上刊登。 

【开设公司代表处】外国公司代表处由白俄罗斯外交部管理,外国公司的代表不是法人,没有权力独立开展经济活动。外国公司(组织)要获得代表处的设立权需提交以下文件(中文的需要在国内翻译成俄语并公证):

开设代表处的目的、公司的全称、有关公司的材料、公司的详细经营范围、公司代表处在白俄罗斯的名称、代表处的有关材料、为该公司提供服务的银行名称等。

法律规定开设代表处的有效期为3年,可延期3年。

开设代表处应通过白俄罗斯律师事务所办理。